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近年來,商用密碼應用愈發廣泛,在保障網絡和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和法人權益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要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進一步規范商用密碼應用和管理,督促平臺企業依法履行用戶密碼保護責任,確保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政府敏感數據的安全。要更好順應數字經濟快速發展趨勢,建立健全商用密碼科技創新促進機制,推動商用密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應用,促進商用密碼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條例要求 一、確立上位法位階,推進“放管服”改革 根據《密碼法》確立的密碼領域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在立法宗旨上,《條例》(征求意見稿)更加突出促進商用密碼事業發展的目的。其中,《條例》(征求意見稿)以專章規定“科技創新與標準化”“應用與促進”等內容,體現了促進商用密碼事業發展的立法目的。同時,相較于1999年出臺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條例》(征求意見稿)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放在“保護公民、法?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之前,強調對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所規定的國家安全審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進口許可與出口管制等內容均體現了這?目的。 二、商密邊界再劃定,服務納入新范圍 《條例》(征求意見稿)除了延續《密碼法》對國家秘密,以及使用商用密碼技術的主體范圍和相關要求等內容的界定,還進一步規定了商用密碼技術的安全性審查要求,規定“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根據商用密碼應用需求或者安全需要,組織對密碼算法、密碼協議、密鑰管理機制等商用密碼技術進行安全性審查,通過安全性審查的,列?商用密碼技術指導目錄。”而且,對于非涉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以上網絡、國家政務信息系統等網絡與信息系統,還要求使用列?商用密碼技術指導目錄的商用密碼技術 。 三、變“推薦性”為“強制化”,推進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 在等保2.0體系下,不同等級的網絡在使用密碼技術和密碼產品上有不同的要求?!稐l例》(征求意見稿)直接體現了等保2.0的相關要求,對于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以上網絡,要求運營者應當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但是由于等保2.0國家標準僅為推薦性標準,并不具備強制?,因此若《條例》(征求意見稿)生效,將會將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的推薦性的要求上升為具有強制力的國家規范。 對于非涉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運營者應履行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使用列?商用密碼技術指導目錄的商用密碼技術、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國家安全審查等義務。《條例》(征求意見稿)也要求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檢測評估、網絡安全等級測評應當加強銜接。 重要變化 一、督促平臺企業依法履行密碼保護責任 《條例》依托《密碼法》為上位法,進一步落實《密碼法》的管理要求,除了對密碼應用本身要求外,對檢測認證、電子認證、進出口管理等都提出了相關要求,讓平臺和企業有法可依。 二、商用密碼改造逐步從“建議”變為“強制” 《條例》中明確規定,非涉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以上網絡和國家政務信息系統等網絡與信息系統,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 三、“密評”成為衡量密碼建設程度的指標 《條例》中還指出,前款所列的網絡與信息系統通過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即“密評”)方可投入運行,運行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評估情況報送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密碼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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